网络再次传播起受害学生被逼迫下跪且遭殴打的视频,这一校园欺凌事件又刺痛了公众神经,人们不禁追问,为何此类事件多次被禁仍未停止, 学校及教育部门后续处理能否带来根本性改变 ?
事件经过与官方反应
在2021年3月27日,于河南省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的男生宿舍内,高一学生时某遭受了多名同学的殴打,并且还受到了他们的侮辱。在将近半个月后的4月14日,这一事件才由受害学生在班主任的陪同下向警方进行报案。就在同一天,相关呈现欺凌行为的视频开始在本地的微信群里传播 。
面对迅速呈现出发酵态势的舆论,濮阳市教育局及时做出反应,于接到报告后,紧接着马上派遣工作组进入学校展开调查,按照初步调查结果迅速对市一高具有分管职责的副校长做出停职接受处理的决定,并表示会依照后续调查情况对更多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涉案人员与法律处置
警方调查锁定了七名涉案人员,他们年龄在15至17岁之间,分别来自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和元龙高级中学,因日常琐事引发纠纷,主要组织者谭某某、刘某某1将其余五人召集起来,对时某实施了暴力行为。
那三名参与其中者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给予治安拘留。只因曹某某、任某某在案发时还未满十六周岁,刘某某2未满十八周岁且属于初次违反,最终全都没有实际执行拘留处罚。如此一个处理结果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惩戒效果的探讨。
学校的应对措施
在视频传播当日,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开启了内部排查工作,确定事件发生于本校宿舍 。学校紧接着实施了两项行动,其一向市教育局汇报了该情况,还向公安机关正规报案 ;其二立刻陪伴受害学生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且安排专业心理老师为其开展疏导 。
校方明确公开表明自身态度,对此内心深重感到痛心,承诺必定会彻底清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遗漏之处,加强强化对学生的教育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校方他们倡议整个社会降低视频传播的程度数量,借此用以守护未成年涉案学生的隐私,避免防止对其造成再度的心理创伤伤害。
暴露的管理漏洞
这起事件表明,学校日常管理明显存在显著盲区,霸凌行为于学生宿舍那相对封闭空间出现,作案时间并非深夜而是白天,可却未能被值班老师或宿舍管理员及时察觉并制止,这意味着学校宿舍监管制度可能存在疏于巡查或反应延后问题。
事件出现之后,一直到报案之时,中间间隔了长达十八天的时长,在这期间,受害的学生极有可能承受了极其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没有能够及时去寻求帮助,这进一步体现出学校方面,在欺凌事件预警的机制这个方面以及学生心理支持的渠道这个层面上,或许存在不顺畅的状况,没有能让遭受欺凌的学生感受到充足的安全感,也没有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 。
欺凌行为的深层根源
常常源于人际矛盾的校园欺凌,在此案件里,起因被认定是“琐事”,然而最终却演变成了已有多人参与的集体暴力行为,这对于我们而言表明,青少年在处理冲突的时候容易情绪化,并且有在群体环境中出现责任分散跟从众心理的可能,进而使行为升级 。
学生,是与相关事情有牵扯的,他们来自两所不同的学校,这显示出欺负行为有时会跨越校园界限,从而形成学校间不良群体的联合行动,这样增加了预防和发现这类事件的难度,还对学校间的信息交流与协作提了更高要求。
构建长效防治机制
搭建完备的预防跟干预体系,才能够制服校园霸凌问题。宿舍、厕所等霸凌频发地区,学校必须使监控设备得以覆盖,还要设立畅通、保密的举报途径,激励学生跟教师及时汇报可疑状况。对于定时开展反霸凌专题教育来说,要教导学生明确行为界限与法律后果 。
家庭需承担对应责任,社会也需承担对应责任,家长要留意子女心理状况,家长要留意子女社交情形,教导其尊重他人,司法机关针对未达刑责年龄欺凌者,要思考责令家长严格管教,司法机关针对未达刑责年龄欺凌者,要思考送进专门学校,司法机关针对未达刑责年龄欺凌者,要思考实施社区矫正,从而形成必要法律威慑,多方共同出力,才能为青少年营造真正安全成长环境 。
对于这起特定事件当中副校长被停下职务的这般处理方式,你认为这究竟是追究管理责任的一定必要举措,还是说存在可能会演变成只是流于表面形式的那种“问责”行为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个人的观点,并且请给予点赞加以支持,借此让更多人关注校园安全这一尤为重要关键的议题之事。